选择器类型
1.ID #id
2.class .class
3.标签 p
4.通用 *
5.属性 [type="text"]
6.伪类 :hover
7.伪元素 ::first-line
8.子选择器、相邻选择器
权重计算规则
1. 第一等:代表内联样式,如: style=””,权值为1000。
2. 第二等:代表ID选择器,如:#content,权值为0100。
3. 第三等:代表类,伪类和属性选择器,如.content,权值为0010。
4. 第四等:代表类型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,如div p,权值为0001。
5. 通配符、子选择器、相邻选择器等的。如*、>、+,权值为0000。
6. 继承的样式没有权值.
CSS样式覆盖规则
规则一:由于继承而发生样式冲突时,最近祖先获胜。
规则二:继承的样式和直接指定的样式冲突时,直接指定的样式获胜
规则三:直接指定的样式发生冲突时,样式权值高者获胜。
样式的权值取决于样式的选择器,权值定义如下表:
CSS选择器权值标签选择器 1
类选择器 10
ID选择器 100
内联样式 1000
伪元素(:first-child等) 1
伪类(:link等) 10
可以看到,内联样式的权值>>ID选择器>>类选择器>>标签选择器,除此以外,后代选择器的权值为每项权值之和,比如”#nav .current a”的权值为100 + 10 + 1 = 111。
规则四:样式权值相同时,后者获胜。
规则五:!important的样式属性不被覆盖。
!important可以看做是万不得已的时候,打破上述四个规则的”金手指”。如果你一定要采用某个样式属 性,而不让它被覆盖的,可以在属性值后加上!important,以规则四的例子为例,”.byline a {color:red
!important;}”可以强行使链接显示红色。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控制样式的覆盖,不能滥 用!important。